一 控方與辯方
有人認為“呼喊派”是指“常受主派”。這是錯的。“呼喊派”是1982年就有的名稱,而正式被政府使用是在1983年5月,是指所有跟隨李常受之教導的信徒。這點連李常受都承認(見附註37),但“常受主派”是在1988年之後才有的。因資料有限,要追蹤“常受主派”的來龍去脈,我們真需要有像學者追蹤某古卷是否出於某教父的精神,例如有些學者懷疑一個形態論的著名異端者Praxeas是否真有其人?因此我們也要追查是否真有人呼求過李常受的名,以及當時發生的是聖靈的工作還是異端的?為此我們必需聽控辯雙方所說的來對正。我們故且稱《解剖“毒瘤”》及《關於清理程有異端邪教》的作者們為控方,而《對《解剖“毒瘤”》一書的駁正維護主恢復見證的純潔》的作者們為辯方,雖辯方也有很多反控控方的話。因《解剖“毒瘤”》中有關部分的話都重覆在《關於清理程有異端邪教》出現,故以下的控方是單指《關於清理程有異端邪教》的作者們。
二 1979-84年在河南所發生的事
“常受主派”源於河南省的魯山縣。1979年河南魯山縣的王新才在廣州取了好些倪柝聲及李常受的書籍,於是大復興臨到河南魯山縣的一帶地方。稍後,在當年秋天吳崇三老弟兄從蘭州回魯山看望聖徒時看見當時復興的情形,就設立了5位長老和8位執事,而王新才及張雲鵬為其中的兩位長老。關於當時復興的情況,有當地不屬地方召會(或稱聚會處或主的恢復)的聖徒所作的見證如下:『魯山教會聚會處的長老王信才(註:應是王新才)、張雲鵬,有奮興的恩賜,他們組織百縣傳道人聚會,魯山教會大復興。王信才和張雲鵬在河邊搭着帳棚,連續三天三夜,為成群結隊的初信者施洗。』在此可見當時復興的程度。在魯山有一位在1972年得救名叫程有的弟兄在路德會聚會,也被路德會設立為長老,而王新才也在路德會聚過會。王新才得復興後,就完全轉到主的恢復中。程有則從1980年轉到地方召會聚會。他對當時主恢復的聚會如鹿切慕溪水,但王新才因程有在路德會作過長老,就不准他參加他們的長老執事聚會,也不設立他作長老或執事。但程有覺得那聚會太有享受,就什麼都不管,只要能參加就行。所以在一次成全訓練青年聚會後,他問張雲鵬老弟兄說:『我在路德會封立的長老算不算了?』張老弟兄立即反問他:『土匪連長在國軍裡算不算?』
1983年6月1日,為打擊“呼喊派”,公安局把河南省的負責弟兄全都抓進監獄,包括魯山的王新才和張雲鵬及葉縣的白受恩(原名白書謙)。光在葉縣就有上百人被捉拿。他們大多數在經過審查之後被釋放回家。葉縣有五位召會中的長老繼續關押在縣看守所裡達一年之久。一年之後才被正式逮捕,並被迅速判了嚴重的刑罰。他們的刑期少則8年,多則15年。白受恩亦被判了12年有期徒刑。在魯山也有十多位被囚。在這時期,各地方召會的弟兄姊妹變得群羊無牧。
控方說:『從83年6月開始,一直到11月份,社會上的嚴打運動,使召會的公開聚會生活完全停止。…就在這種背景之下,程有抓住了機會,找了幾位剛從學習班回來的弟兄,鼓動說,家貧出孝子,國難出忠臣,現在誰是提摩太,該是出頭的機會了。在他的鼓動下,馬樓公社路南片有一處召會恢復了聚會。接着他們提出了口號,我們要前僕後繼,第二次恢複,爭取也坐監,以顯示自己也是提摩太式的接棒人。』
辯方說:『經過一段冷漠的生活,一部分聖徒靈裡感到無法再如此下去。就自動產生負擔,為恢復召會生活,來在一起聚會。週週禱告,享受主的話,尋求主的帶領。這樣的生活持續半年之久,其中一位領頭的就是程有弟兄。從 84年開始,程弟兄背負着主工作的責任,陸續釋放了《認識召會》、《新約的職事》,《什麼是召會》、《敬虔的奧秘》、《地方召會的信仰與實行》、《包羅萬有的基督》、《金燈檯的終極意義》、《變質與恢復》、《正當召會生活的恢復》、《權柄與順服》、《事奉殿與事奉神》、《教會的事務》、《工作的再思》、《長老治會》等資訊內容。他帶領弟兄姊妹,認識真理,為着神經綸的目標——基督與召會。為了顧到監裡的弟兄,程弟兄曾給住監的王新才弟兄寫過兩封信,將主的祝福和召會生活的實行交通給他。其中一封,後來整理成一本資訊,就是眾所週知的《今日見證》。』
程有可能約在84年初首先恢復他家鄉馬樓那片地的聚會。然後辯方又說:『84年7月魯山的幾位弟兄到葉縣(註:很近魯山)設立祭司體系。』
對於這段時期,辯方有位TH弟兄作見證說:『79年聖靈的工作,逐漸帶來了復興,但83年的風波給神的兒女信心造成了破壞。直到84年7月召會生活才慢慢又得到一些恢復。到冬季弟兄們帶領實行祭司的體系。開始述說家譜,也就是找到自己的出處,找着是從誰得救的,就從誰得到餵養。各歸本纛,編組成軍。也就是看見我們人人都是祭司,都應當有負擔為神的兒女禱告。』
辯方另有位G弟兄作見證說:『因復興作得太外在(註:指只知呼求主名),帶來了政治的逼迫,當時主要帶領弟兄全部被捕,因着留下弟兄們對真理認識不夠,就不知何去何從。因此召會的實行在這一段就是空白。直到84年召會生活才漸漸得到恢復。秋季弟兄們帶領實行祭司體系,當時從同工到弟兄姊妹都述說家譜、讀烏陵土明、各歸本纛、各盡功用。同工有同工的事奉,弟兄姊妹有弟兄姊妹的事奉。弟兄姊妹都編組成軍為福音禱告、彼此看望。當時弟兄姊妹人人都盡功用,因此個個都是喜樂洋溢,召會生活逐漸得到恢復。』
從以上我們讀到從1984年的秋冬程有就帶領信徒實行祭司的體系,而他們實行的結果是『述說家譜、讀烏陵土明、各歸本纛、(編組成軍)、各盡功用』。『述說家譜,…就是找到自己的出處,找着是從誰得救的,就從誰得到餵養。』『讀烏陵土明,就是點着名字,為每一位聖徒代禱。從靈裡感覺被代禱的人名字是發光還是發暗。』所以讀烏陵土明就是在禱告時讀出聖靈要你如何帶領你所代禱的人。『各歸本纛時,對付了流蕩的星,把跑着傳道的先生們打掉了。』因此各歸本纛是不要到處跑的傳道先生。而編組成軍是把弟兄姊妹編成一組一組的為福音禱告及去看望,如G弟兄說的『弟兄姊妹都編組成軍為福音禱告、彼此看望。』其結果是『當時弟兄姊妹人人都盡功用,因此個個都是喜樂洋溢,召會生活逐漸得到恢復』。
三 1985-86年在河南所發生的事
控方說:『到85年,他們(註:即程有一夥)到各地看望,逐漸認識了各縣、市的負責人,程有喜愛自誇,別人不願往前站,程有就成了眾召會的“使徒”了。』似乎從85年開始,程有就在魯山及葉縣以外的地方設立同工。
控方又說:『程有在起初階段,還總想得到被囚同工的印證。85年7月10日,他聽說一位被囚弟兄蒙特許回家探病母,就在夜間帶四個隨從,到弟兄的住處,高聲高調地表白自己興起的工作,…還說:「弟兄們被囚了,我們要作提摩太進行第二次的恢復,我們要前仆後繼,爭取也坐監。」那位探家的弟兄感覺程有的靈如此高傲,自己又得很快回獄,就善意勸解道:「世人愛喊口號,報態度,但主裡的弟兄不這樣作。請不要講前仆後繼,因爲我們雖然被囚,但沒有殉道,刑滿還能回來,你們也可以探監交通。若講前仆後繼,容易被迫害我們的人抓把柄。也不要說爭取坐監,因爲我們是爲服事主、服事召會遇見的,不是故意爭取的。更不要偏激,走過頭路,免得落入撒但的圈套裡。至於你們的服事,要等十年以後,同工弟兄們釋放回來了,看看你們的果子如何。再設立印證主所給的奴僕,這就是我們常說的看果子認樹。」程有等一夥人看討不到什麽,只好離開走了。』
從以上各段可見當時因着程有及他同工們的帶領,魯山及鄰近一帶地方確實是相當的興旺,而直到1985年7月10日他們所作的還是沒有多大問題,因沒有聽到那位被囚的同工有多大的責備。我們也看見當時程有及他的幾個同工是很火熱的,冒着被囚的險去事奉主。我們很難說程有的服事是出於野心或是出於雄心,因我們人都很攙雜,常是兩樣都有。可以說人人都有野心,但屬靈人會靠內住的那靈把野心像刮鬍子一樣天天刮掉。
控方再說:『在1985年秋季開始,(程有)就在全省範圍內,一個專區找出一個忠於他的人,職分名分叫做“門”,意思是守望者。…同年,在伊川縣秦錦濤家開始全省聚會,當時有將近40個縣弟兄參加(一縣2至3人)(註:即合共約100人)。會中讀一本書名《祭司體系》,把程有本人讀成“大祭司”,並在各縣設立“祭司體系”;在魯山,他設立了10大祭司,6大同工。』這裡說在1985年秋冬在伊川有第一次的全省同工聚會。對於“門”,辯方沒有解釋,應該不是些重要的事。在這各縣的同工聚會中,程有把祭司體系的實行從魯山及葉縣推廣至全河南省。
接着,藉着追求《工作的再思》和《地方召會的信仰與實行》,他們看見地方召會的範圍應以政府最小的行政單位為立場,也就在85年(應該近年底,在另一次的全省同工聚會中追求《地方召會的信仰與實行》後)設立了以鄉鎮為範圍的地方召會,並在86年秋冬追求《工作的再思》後改作以一個村莊為範圍的頂地方召會。可能因此程有就叫(即設立)很多人去事奉,即各地方召會都有幾個同工負責,而相信他當然也會交帶那些同工在各召會興起一組一組的人去禱告和看望。這應該就是辯方所說的祭司體系。至於控方說『把程有本人讀成“大祭司”』,那可能只是反對者的觀感而已。
控方說,從1984年開始程有就在河南省各處設立祭司,而這作法是違背新約聖經所說信徒人人都是祭司。但這控告似乎不能成立,因從1984年秋冬程有開始設立同工,但他所作的祭司體系不是只有同工才是祭司如控方所說的。他乃是建立一個體系使人人都是祭司,如辯方G弟兄的見證說:『同工有同工的事奉,弟兄姊妹有弟兄姊妹的事奉。弟兄姊妹都編組成軍為福音禱告、彼此看望。當時弟兄姊妹人人都盡功用,…』1984年程有在葉縣設立了6位同工,1987年多加一位,而在魯山在1985年他也設立了6位同工。1985年程有開始在河南的其他地區設立同工。在王紅杰律師訪問程有的錄影中,好像程有那種的設立同工不是像在聚會中當眾的宣告那樣很正式的。他只是對被他所安排的人說:『你們可以就近不就遠一起禱告事奉神,基督是元首,我們是祂身體。聖經上說那裡有三兩個人同心合意那裡就有我在你們中間。那就是一個祭司的體系,你們幾個弟兄就可以在那附近有一個聚會,有個禱告,服侍主!』他的目的是要在各處恢復聚會及建立新的聚會或召會。
辯方的G及TH弟兄分別作見證說:『聖靈的工作總是一直往前的,弟兄們藉着享受《工作的再思》和《地方召會的信仰與實行》。看見地方召會的範圍應以最小的行政單位為立場,也就在85年設立了以鄉鎮為範圍的地方召會,86年秋冬的全省集會中改作以一個村莊為範圍的頂地方召會。』『到86年秋冬弟兄們藉《工作的再思》設立了以村為範圍的頂地方召會,藉著聖靈每步的帶領,紮實了召會生活的實行。』
控方說在1986年程有把浙江龍港弟兄姊妹為河南魯山被囚的弟兄們所奉獻的那三萬七千元揮霍掉,而辯方說那筆錢的一萬多用來買了一部影印機,餘下的買了很多昂貴的墨水匣,及奉獻給同工。但此用法似乎沒有完全遵照奉獻者的原意。
控方指:『86年春節前後,他們在伊川縣某人家裡(註:這應該是在伊川第二次的全省同工聚會),一次就有數百人參加(註:比85年在伊川的全省同工聚會人數約100位多很多表示到此時工作更興旺)的60多個縣市(註:上次是將近40個縣)的代表大會。』
四 1987年春節在河南安陽市的全省同工聚會
控方說:『之後(註:即在86年伊川的同工大會後),撒但攻擊程有的心,使他覺得當“使徒”不解癮,最好是作起“父王”接受敬拜。』又說:『1985年至1986年期間,在伊川、葉縣、安陽有他們所謂的“認父聚會”,並在各地設立所謂的“主”,這些“主”又稱爲“新郎”,並配“新婦”伺候,有多人發生不正當關系,敗壞了許多人。在他們的集會中,把人高舉稱高舉基督,會中跪拜、親嘴、狂呼亂叫,男女界線不分。1986年(註:應該是1987年),在安陽全省集會中,程有也正式成爲全省的主,讓衆人敬拜。』從這裡看,認父一事應從1986年春節在伊川第二次的同工大會之後,但其它許多的資料顯示認父的事是在1987年春安陽那次聚會開始的,如控方有一段說:『1987年初他作了一個夢,聲稱從神那裡得了大啟示,說神已膏他作“中華大地之父”。但這樣的說法,立即遭到同工弟兄們的斷然拒絕。碰壁之後,他還不死心,竟然離開魯山教會的同工,自己跑到安陽市召集其它各地教會的負責人聚會。在聚會中他先是聲稱自己是魯山教會來的同工,接續前面弟兄傳揚國度的福音,然後就開始傳講他從夢中所得,他是“中華大地之父”的所謂“大啟示”。他稱那次聚會是“認父的聚會”。在那次聚會中,葉縣的藍強石表態積極接受程有為父,程有就立他為“河南省的父”。藍強石又在河南省的各縣、市、鄉、都設立所謂的“父”。』
似乎85至86年在伊川和葉縣的“認父聚會”是認屬靈的父親,即誰帶你得救的,而87年那次的是認帶頭的弟兄們為父,如藍強石認程有為父即認他為牧養自己的。而從辯方所說的『86年的祭司體系編組成軍編掉一批』,可推測到當程有等在伊川和葉縣還在推動祭司體系的編組成軍及認屬靈的父親時,後一事可能叫有些人受不了而離開。其實找出誰是你的屬靈父親,無論是藉福音把你生出來的,或把你領養的,都沒有違背聖經。保羅以提摩太及提多為他的屬靈兒子,又以在帖撒羅尼迦的信徒及在哥林多的信徒為他屬靈的兒子。使徒保羅說:『你們在基督裡,縱有上萬的導師,父親卻不多,因為是我在基督耶穌裡藉著福音生了你們。』所以帶人得救的人就作了被帶得救者的父親。另一面,一個區的負責弟兄或弟兄們就是該區所有信徒的屬靈父親,他/他們該照顧該區內每一位信徒的每一方面,儼然像一個家庭中的父母,竭盡一切地照顧自己的孩子。但若叫被照顧的人稱呼照顧他們的人為父,說『父啊!』則是很尷尬的,可能心領就夠了。
四1 程有看見人人都是基督
到了1987年初,控方說程有作了一夢,夢見神已膏他作“中華大地之父”。對此程有及辯方都不承認有此事。筆者猜可能程有當時是說他看見一個異象而非作了一個夢。他的異象可能是關於設立權柄的事。在成立了那麼多的地方召會之後,他就要設立一些負責的弟兄,否則各地的召會就會有混亂的事出現。但他可能覺得自己不夠資格設立長老,所以就設立一些作代表權柄的人,帶着“父”的身分。另外,他的異象可能還包括他看見每位聖徒都是道成肉體的基督,即基督在肉體的顯現和活出,就如保羅所說『我活着就是基督』。他把他所看見的與魯山的同工們(註:可能就是控方的Y、Q、F、L等弟兄們)交通,但他們不能領受。控方說程有稱他們為“悶星蛋”及『不肯承認自己是道成肉身的基督』。(李常受也說過召會是道成肉身的基督。在論到林前十二章十二節時,他說:『基督也是這樣;祂自己是頭,祂的召會是身體,頭如何是祂,身體也如何是祂,頭和身體都是基督。…可以說,召會是主第二次的成為肉體,像拿撒勒人耶穌是祂第一次成為肉體一樣。』但這與文鮮明、吳揚明、楊向彬等說自己就是第二次來到世上帶進末日的基督不同。)“悶星蛋”的意思可能指屬靈竅門未開的人。論到這些同工,程有早就說:『那時配搭的同工們也不夠同心,不能體貼負擔。』『配搭的同工們摸不着負擔,只在外面打轉轉。不是同心合意執行聖靈的托負,乃是天天找錯、拆臺。…如此看來,今天他們起來定罪(註:指員或貟某、秦某、方某等;可能就是控方的Y弟兄、Q弟兄、F弟兄和L弟兄;他們似乎是2005年年底時在魯山的帶頭人)是免不了的,其實,當初他們就沒有進來。被神擱置在聖靈工作的外面,…』似乎當時程有因多讀倪柝聲及李常受的書而在靈裡得着一些啓示,但魯山的同工們因心不夠及老舊就跟不上。結果從87年初開始,魯山就跟不上河南省其他地方的聖靈的水流。
控方說接着程有去登封找到一個21歲高中剛畢業一位姊妹的兒子。這人能領會程有是基督(或說是一位基督,因程有看每位聖徒都是基督)。於是『在87年農曆正月初7至正月15日,共8天,在安陽一聖徒家裡』他召集了一次全省的同工聚會。控方稱這次聚會為“認父的聚會”,又說在該聚會中他先介紹自己。其實那同工聚會是他召集的,似乎他不需要太多介紹他自己。魯山也有些同工去,但他們聽到程有還是將會講那些資訊就走了。辯方有幾位見證人說那同工聚會的內容是高舉基督的元首地位來突顯召會中的代表權柄以產生對他們的順服,目標為建造基督的身體,而權柄不是出於地位而是出於生命的,如辯方說『是由為父心腸牧養出來的地位』。論到安陽那聚會,程有在給王紅杰律師的訪問中說:『地上的人能成為神,神會成為人,我裡面有這樣的負擔來交通這件事情。…神差來的李弟兄。主給我這樣的啓示。像使徒,我說這樣的話,…』這指出他在安陽的聚會是為交通人能成為神及推舉李常受為神所設立的使徒。辯方指明他們說的人成為神,成為基督不是指在神格上說的。
四2 安陽的全省同工聚會及“中華大地之父”這名稱的由來
87年在安陽的大會開始時,那21歲的青少年弟兄先引新舊約聖經來證明程有是基督(相信指是一位基督)。當眾人都在疑惑時,有強烈的白光閃了三次,控方說於是眾人都認他為基督。對這事,辯方說:『雖然你們的描述,不知道是真、是假,但我們絕對相信神能力的靈澆灌下來時,必有特別的情形。』即辯方認為這描述可能是假的,也可能是能力的靈澆灌下來時的工作。但這描述好像那三次的閃光是只有那禱告求主印證的梁某一個人看見的。若只是他一個人看見而非眾人都看見,那就太主觀了;我們不能評論,是他心裡看見還是外面看見。
似乎在這次聚會中他們追求《權柄與順服》一書的上半冊。相信那八天的聚會,程有一定說了很多的話,而不是天天都在搞認父。控方說在那聚會中,程有立了藍強石為河南省的父。但程有及辯方都否認這事。有可能是程有叫(非正式的立)藍強石到各縣各鄉去設立父,因此被人誤會為設立他作河南省的父,而亦有可能因程有可能要跑其他的省分就有人說他豈非“中華大地之父”嗎?
四3 辯方對安陽聚會的好評
對這次聚會,辯方有些見證人有非常好的評論。例如G弟兄見證說:『87年春在安陽召集全省同工聚會,滿有主的同在,滿了膏油的塗抹,弟兄姊妹的靈裡很得釋放,帶進了召會生活的實行,眾召會又出現了空前的大復興。』有位P姊妹見證說:『到87年聖靈的工作有了往前,見證基督的身位,必須有神代表權柄來維護召會的秩序。弟兄姊妹也都接受了這個見證。召會生活滿了復興的光景。都感到屬靈的權柄就是屬靈的父親。…從我的裡面的確很清楚那是聖靈的工作。』有位Y弟兄見證說:『87年見證基督身位突出召會權柄,我當時被設立為主要配搭的同工。那時看見前面帶領的是我屬靈的父親。地裡活根本顧不上幹。往往都是站在地頭一禱告就去聚會。』當時JZ弟兄接着見證說:『弟兄交通的是真實的,當時Y弟兄是鄉權柄,像弟兄這樣老實,主還使用他,說明那時見證基督身位,突出召會權柄都是出自聖靈。要不是聖靈親自的運行,俺家正在栽紅薯,我將活一放就走了,前後追着Y弟兄聽他說話,結果回來時紅薯苗也曬乾了。』又有位L弟兄見證說:『因着87年突出召會權柄,見證基督身位,並按召會的範圍,又在各鄉、鎮設立權柄來維護地方召會的秩序。牧養照顧神的兒女,眾聖徒同靈回應。並在喜樂洋溢的氣氛裡接受了這個見證,但這樣的光景引起了一些屬肉體、愛世界的基督徒的異議和反對。他們對弟兄姊妹的享受看不慣,對聖靈的工作和配合這工作的弟兄們滿了仇視和嫉恨,就煽動在各地軟弱,愛世界的基督徒到處在神兒女們中間毀謗、定罪,甚至還捏造誹謗這班人為“拜父派”。87年,召會在屬靈的帶領和實行上是空前的。』
四4 “拜父派”這名稱的由來
從以上L弟兄的見證可見“拜父派”這名字的由來。這名稱是在1987年春節安陽的聚會之後由地方召會中愛世界的信徒起的。辯方有位BY弟兄見證說:『回想起聖靈在這塊土地上的工作,我是頗有感觸,特別在不平凡的87年,聖靈給前面弟兄有了進一步的看見,主要是突出召會權柄,見證基督的身位。突出權柄,不是單為了顯出一個地位上的權柄或高舉什麼人,乃是看見這個權柄是一個生命的權柄,是召會實行上的需要。弟兄姊妹因享受到一個情形,乾脆就稱權柄為屬靈的父親。這也就是異議者所定罪的“拜父”。其實,不像反對者說的那樣,當時帶領者的負擔是突出召會的權柄,目的為着召會的實際建造。』辯方的執筆者說:『在見證時(註:應指在該次聚會時)是說“權柄”,到下面實行時,由於各地負責的同工對帶領者的負擔進入不夠,肢體們就在實行中稱作權柄的為“父”。一些誠實簡單的弟兄姊妹乾脆就喊「父啊!」這樣喊來喊去,好像成了一個實行。但這決不是帶領弟兄們的責任。今天都受了平衡。其實,喊父的人心裡都清楚。這裡的父,不是指三一神那神格裡的父,乃是譜系裡生命線上的父。就如…保羅稱提摩太為「真兒子」,但不是要作提摩太的神。這是啟示裡的認識,這是生命的建造,這是身體等次的需要。雖然宇宙中只有一位神,但聖經卻多次將家譜也擺了出來,清楚指明誰生誰。這個順序擺出來,只會對建造有益,不會僭越神格!…“認父”的目的,不是重在“拜”,乃是讓人在代表權柄之下有行政的秩序,有等有次,各守地位、各盡功用,顯出身體的榮美和國度的實際。』
四5 安陽的聚會在真理和實行上都沒有異端的成分
在設立了那麼多的地方召會後,為每處召會設立權柄是有必須的,否則會有很多的混亂,正如1979年吳崇三在魯山設立長老執事一樣。因此就有很多為父的權柄被設立及將要被設立。認屬靈的父親是沒有問題的,但聖徒一時的興奮喊屬靈的父親『父啊!』就會尷尬。所以辯方說後來這實行受了平衡,但喊父原不是帶頭弟兄們的意思。帶領者的意思是要信徒認父,即認識誰是你的屬靈父親,因而順服他。筆者認為他們的喊父是靈出來時受到魂興奮的摻雜這影響所致的。但對這實行要提防因有些被稱為父的不是那麼稱職的。
在87年安陽那同工聚會後,程有自己及透過別人設立了些鄉權柄及縣權柄,可能分別代表長老及同工。譬如上文題到的L弟兄(可能是劉小有)是葉縣的權柄或葉縣的父,Y弟兄為葉縣以下的一條鄉的權柄或父,而他也是7位同工中的一位(可能指有7個鎮或鄉設立了權柄或父)。
綜合來看,安陽的那次聚會在真理和實行上都沒有異端的成分,並且我們從辯方的見證人的見證可見那些聚會很有主的同在,得着眾聖徒的阿們並帶進一個復興。認父不等於拜父,所以是絶對沒有問題的。
四6 稱李常受為主不算違背真理如加上足夠的解釋
在87年安陽的聚會中,也有題到“常受主”的稱呼,但辯方說這稱呼不暗示李常受有分於神格,而只因每位信徒都是神,都是基督,因此就都是主,如辯方說:『耶穌是神的獨生子,我們信了就成為眾子;祂是那使人成聖的,我們信祂就成為得以成聖的;祂是那原版基督,我們因信就成了被複製的基督;祂是那神格裡的萬主之主,我們是因信在生命性情上成為萬主中的一主;祂是榮耀的神成為肉體,我們是墮落在肉體中的罪人,因信而漸漸變化成為的神!我們的成為神,不同於撒但的那種『我要』的與神同等。我們是沒打算作神,因為信祂被祂提拔成了神,我們不是要“作”神,乃是因信不得不成為神,我們是被命定得榮耀的器皿,被神命定來“作”神的人…』留意辯方說他們的成為主是在生命性情上,即不在地位上。因此,在程有等人看來稱某人為主等於稱他為基督。
辯方又說:『李弟兄曾說過,牛生牛、羊生羊、神生神;李弟兄還說神成為人,為要叫人成為神(註:李常受說時都註明只在生命和性情上而不在神格上),難道他教導別人能成為神,而自己卻不會成為神嗎?…一粒麥子的死,不就是為要結出許多子粒嗎?難道因我們作了子粒,就會否認那原初的子粒嗎?希伯來書二章不是說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裡去嗎?難道今天一直是人,等到進聖城的門後,才會突然自動變作神嗎?』控方也說:『在伊川、葉縣,仍有一小撮異端餘孽,不願悔改,不肯認錯,還狡辯說:「94年李弟兄才發現神成為人,人成為神,我們在87年就得着了這啓示,我們比李弟兄的啓示還早。」』辯方則說:『李弟兄釋放神成為人,人成為神的高峰真理時,由於環境閉塞,大陸沒有及時聽到這樣的資訊。但聖靈由於自己工作的需要,在這地給一些弟兄們看見,為基督身體的建造,人人都該是基督。』又說:『稱主、稱父,這不是人的發明,的確是生命水湧流的產物,這是神的憐憫,是一個奧秘的啟示!我們不僅相信常受是主,我們每一位都是主!將來是主的國度,裡面到處是神,全都是主。就是因為我們信耶穌是主,我們就也可以是主。凡用靈和真實信神的兒子是基督的都是主!』因着他們看見信徒每位都是基督,都是神,而基督是主,故信徒都是主,因此他們當中有些人稱李常受為“常受主”就絶不是奇事。
四7 稱李常受為主亦是因尊敬和感激
他們中有些人稱李常受為“常受主”是因他們覺得他是他們屬靈的父親,而他們從他得着極多的供應,如辯方說:『弟兄姊妹讀着李弟兄的生命讀經,恢復譯本,裡面都覺得,這不是從一個普通的人所來的東西。封閉的書卷被打開,字字句句打動人的深處。這個人能將豐盛生命,三一神的實際供應到我們的裡面。』又說:『主只有一位,指着客觀信仰的物件說的。在神格裡配受敬拜的只有一位。而稱摩西為主(註:指約書亞稱摩西為主),稱常受為主是指權柄的代表,指着生命的彰顯說的!他們可以看自己是一個微小的奴僕,這是他們在主面前謙卑的態度。作為我們這些受他們服事,受他們帶領的人來說,若只看見他們的這一方面,那就是缺神的靈,不懂神的事。』在此也見稱李常受為“常受主”是為尊敬他,承認他的屬靈權柄及他所給予他們的生命供應。這也是效法約書亞稱摩西為主所作的。正如在王紅杰訪問程有的記錄中,論到87年安陽的聚會,程有說:『神差來的李弟兄。主給我這樣的啓示。像使徒,我說這樣的話,不管政治怎樣看待倪弟兄李弟兄,定罪李常受,說他是一坨屎,我說他是鮮花。我都說他是我屬靈的父親,他們就說倪弟兄李弟兄是一個什麼樣的大罪魁大罪人。他就是我的親生父親,我的屬靈成長,離不開他們的供應。…神親自設立的使徒。不是誰同意,誰不同意的問題。不與人發生關係。我就相信這些前面的這些弟兄們,是神在祂的兒女中設立的憑藉憑靠,他們來做僕人的,來牧養神的兒女,神的群羊。』
五 題到『神成為人為要使人成為神』的教父著作
認屬靈父親是沒有問題的,絶對不是異端。上文也題到程有在安陽的聚會中帶領他們認識每位信徒都是基督,都是神。這在生命和性情而非在神格上也是對的,因我們會越過越像基督、像神,而在主回來時會在像神上躍進一大步。神生出來的都是神,這話是很合邏輯的。好些教父都說到神成為人,為要使人成為神。譬如亞他那修(Athanasius)說:『因祂成為人,為使我們可以被作成神。(For He was made man that we might be made God. 希臘文: Autos gar enenthropesen, ina emeis theopoiethomen.)』 又說:『因此不是人(註:指主),以後變成神反而是神,以後變成人(註:即話成肉體),相反地為使我們可以被作成神。(Therefore He was not man, and then became God, but He was God, and then became man, and that to deify us [希臘文: ina mallon emas theopoiesei])』 亦說:『因為正如主,穿上身體,變成人,如此我們人藉着“話”也被作成神,…(for as the Lord, putting on the body, became man, so we men are deified [希臘文: theopoioumetha] by the Word…)』 亞他那修在《反對亞流派的四篇講論 Four Discourses against the Arians》中,『作成神』這字的主動及被動式就用了十九次。奧古斯丁(Augustine)也很注重的說人被聖化成為神,如他的名言:『神被作成人,為使人可以被作成神。(God was made man, that man might be made God. 拉丁文: Factus est Deus homo, ut homo fieret Deus.)』 又如他說:『但祂所稱義的祂自己作成神,因為藉着稱義祂產生出神的眾子。…如果我們已被作成神的眾子,我們也已被作成眾神…(But He that justifies does Himself deify [拉丁文deificat], in that by justifying He does make sons of God. … If we have been made sons of God, we have also been made gods…)』 奧古斯丁還有其他地方說到人被作成神的。區利羅或西利爾(Cyril of Alexandria)有兩處說『我們被稱為神』,也有一處說『我們是眾神』。巴西流(Basil the Great of Caesarea)有一處說『作成神』。其他在他們的著作中有一或多處論到信徒成為神的教父有:愛任紐(Irenaeus)、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ia)、游斯丁(Justin Martyr)、提阿非羅(Theophilus of Antioch)、希坡律陀(Hippolytus)、尼撒的貴格利(Gregory of Nyssa)、拿先素斯的貴格利(Gregory of Nazianzus)、馬克西姆(Maximus the Confessor)和俄利根(Origen,『作成神』這字用過八次,他還有一句『神聖的樣式…從只是相似,變成相同…』[the divine likeness…from being merely similar, to become the same…]),還有中古世紀的大神學家湯瑪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和改教家馬丁路德與加爾文(John Calvin)等。
六 論到信徒每位都是基督的聖經根據及教父與倪柝聲的有關著作
論到信徒都是基督,這有聖經的根據。啓示錄說神和基督的名寫在初熟的果子及非拉鐵非的得勝者上面,表明他們與神和基督是一。使徒保羅說:『因為在我,活着就是基督,…』(腓一21)。他又說:『在此並沒有希利尼人和猶太人、受割禮的和未受割禮的、化外人、西古提人、為奴的、自主的,惟有基督是一切,又在一切之內。』(西三11)。在新人裡什麼人都沒有,只有基督;祂是每一位,又在每一位裡面。加拉太書甚至說連男女的分別都沒有。林前十二章十二節說:『就如身體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而且身體上一切的肢體雖多,仍是一個身體,基督(註:原文是那基督)也是這樣。』這裡說『那基督也是這樣』而非『那基督的身體也是這樣』,說出那基督有許多肢體,而所有肢體的總和就是那基督。教父也有說聖徒都是基督的,如居普良(Cyprian)說:『人是什麼,基督願意成為,使人亦可成為基督所是的。(What man is, Christ was willing to be, that man also may be what Christ is.)』 又如在論到林前十二章之基督的身體時,奧古斯丁說:『讓我們鼓掌及感謝。我們變成不只是基督徒,而是變成基督。…因我們被作成眾基督!如果祂是頭,而我們是肢體,這樣一起祂和我們就是那整個人(註:即那基督)…(Let us applaud and give thanks. Not only are we become Christians, but we are become Christ. … for we are made Christs! If He is the Head, and we the members, then together He and we are the whole man…)』
辯方也說:『從前是舉目望天,空盼基督駕雲而來,突然保羅告訴人說,我們這些原本是罪人的會眾就是那基督的身體,每一個信徒都是他身上的一個肢體,這不僅不是褻瀆,反而是大哉敬虔的奧秘。』又說:『李弟兄釋放神成為人,人成為神的高峰真理時,由於環境閉塞,大陸沒有及時聽到這樣的資訊。但聖靈由於自己工作的需要,在這地給一些弟兄們看見,為基督身體的建造,人人都該是基督。我們若不是基督就不能與元首成為一個身體;我們若不是活石,就不能與主的活石建造成為一個建築;我們若不是麥子,就不能與主那一粒同收到倉裡!』
倪柝聲也是這樣說:『本來只有一粒,後來生出了一百粒,…麥子種下去,生出麥子來。主耶穌種下去,生出什麼東西來?當然是生出主耶穌來。非洲有一個老姊妹,…一個英國牧師到她那邊問她,基督徒是誰?她回答說,是零零碎碎的基督。這話真是再通也沒有了,…所有的基督徒與基督聯合起來,就成為基督。林前十二章十二節,…這節聖經告訴我們,一個身子雖然有許多的肢體,但是身體只有一個,基督也是這樣。哦,保羅弟兄,你說錯了,怎麼把教會兩字弄丟了呢?應當說,基督與教會也是這樣。但是保羅有沒有錯?沒有!然而他為什麼不說教會?因為教會就是基督。不必說基督與教會,因為教會就是基督!…個人的基督,在團體的基督裡作頭,整個就是基督。…在天然界,一粒麥子會變許多子粒;照樣,一位基督也能成為團體的基督。』又說:『在神的計畫裡,我們成了一部分一部分的基督,所以我們合起來,也就是基督;我們乃是在基督裡作基督的。林前十二章十二節說,…所以我們在大的團體基督裡作基督,我們都是基督的一部分。』亦說:『我們可以大膽的說,基督就是教會,教會就是基督;…我們能說教會就是基督。…教會就是團體的基督,…』還說:『換句話說,頭是基督,身體也是基督,肢體也是基督。所以他說,身子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而且肢體雖多,仍是一個身子,基督也是這樣。這一句話明顯的給我們看見:元首、身體、肢體,都是基督。…頭、身體、肢體,都是基督。』
因此,在87年初安陽的那個特會中,稱帶頭的人、作代表權柄的人為屬靈的父親、基督、及神在真理上都沒有問題,都合乎真理,但很多時候要註明是在廣義上而非在狹義上。
七 稱信徒為主的聖經根據
因基督是主,所以眾聖徒若都是基督,那他們也都是主,如辯方說:『其實稱人為“我主”並不是什麼新鮮事,幾千年前,在聖經裡就有人這麼實行,並且是神看為對的;…約書亞完全知道自己所信的神是耶和華,但他多次稱摩西為“我主”,摩西膽大,也不怕占了神格,不僅沒有拒絕,反而毫不謙虛地將這樣的話記在他的著作裡。對“常受主派”的爭議也是如此。…祂是那原版基督,我們因信就成了被複製的基督;祂是那神格裡的萬主之主,我們是因信在生命性情上成為萬主中的一主。』又說:『稱主、稱父,這不是人的發明,的確是生命水湧流的產物,這是神的憐憫,是一個奧秘的啟示!…我們不僅相信常受是主,我們每一位都是主!將來是主的國度,裡面到處是神,全都是主。就是因為我們信耶穌是主,我們就也可以是主。凡用靈和真實信神的兒子是基督的都是主!』這裡說眾聖徒都是主也不算錯。但在這裡有一危險是稱信徒都是神或基督所沒有的,因稱信徒在生命及性情但不在神格上都是神或基督沒有問題,但稱聖徒為主就牽涉到權柄的問題,容易產生出聖品階級來。
既然眾聖徒人人都是主,在安陽那次特會帶頭的人便題出李常受更是主,因他更能將屬靈的生命供應給人因而更有屬靈的權柄,如辯方說:『稱摩西為主,稱常受為主是指權柄的代表,指着生命的彰顯說的!…我們…該看為我們靈魂驚醒,勞苦服事我們的前面弟兄如同主一樣。這該是我們的態度。一面我們信的是主,神是我們唯一可敬拜的物件,但另一面我們必須清楚,沒有一樣屬靈的豐富不是從人領受的。』辯方還說:『當時安陽的弟兄們帶着對“常受主”的這個看見,在聚會中見證時,充滿了神的榮耀,人人都被折服,有的拱到桌子底下爬着哭,一些弟兄姊妹要求當場就受了浸。今天反對的人,只是憑着自己的想像,照着自己的觀念和度量,只管定罪,卻不知道這些實行在當時就已經被聖靈打上了印記,證明是合神心意的。』可見當時聖靈是充滿那個聚會的。辯方又說:『雖然我們沒有實行稱常受為主,(當時是部分受感者的個人享受),但仍被你們定罪為“常受主派”。…我們不是實行拜父,不是實行稱主,也不是要獨出心裁。』這說出當時帶頭的弟兄們並不想突出,要人稱李常受為“常受主”,只是有部分的人一時興奮用了這名銜。其實帶頭者的用意似乎是要信徒尊重李常受,像約書亞尊重摩西,稱他為“我主”一樣(民十一28)。其實還有別人因尊重摩西而稱他為“我主”的,如民十二11、三二25、三六2所示;亦有亞比該稱還未作王的大衛為“我主”,撒拉及在希伯崙的赫人稱亞伯拉罕為“我主”,亞伯拉罕及羅得都稱被他們所接待的客人為“我主”等,所以明顯“我主”是為尊重別人而稱呼的,其中並不暗示那人與主耶穌同等。當人非常尊敬某人時,有時會稱那人為“我主”,如四世紀寫教會歷史的優西比烏(Eusebius)稱他德高望重的老師 Pamphilus 為“我主”。奧古斯丁在他眾多的信中亦題名稱呼52位他所尊敬的受信者為“我主”,而他也在信中被7個人如此稱呼。耶柔米亦在信中如此稱呼奧古斯丁、一個非洲省的高官和一個非洲省的監督。
到87年初安陽那次聚會為止,似乎程有等人所作的都沒有問題,但有一危險,就是有人因一時受感用了“常受主”的名稱來稱呼李常受。若使用這名稱時給予足夠的解釋,說這並不是指李常受有神的神格,而只是為尊重及感激他而使用的則沒有問題,否則就會被人誤會。似乎發展到有人稱李常受為“常受主”的原因是程有視李常受不是一個普通有恩賜的人,而是神為今時代所設立帶領眾信徒的使徒。
八 1987當年安陽聚會後所發生的事
八1 控方對程有等不道德的指控
安陽聚會後所發生的事引起很大的爭議。控方的白受恩說:『在此後他們的聚會中,他們又實行男女擁抱、親嘴、洗腳、跳舞,圍着他們所設立的“父”跪拜。不但落到拜偶像的異端裡,更完全失去了廉恥和體統。此後又聽到他們中間淫亂的事。』而控方在河南配搭服事的同工Y弟兄,Q弟兄,L弟兄和F弟兄說:『那次安陽聚會後,程有再到伊川、登封接待之人的家裡,跪拜之風普遍興起來,甚至爲了巴結他,有美貌女子主動跑上去在衆人面前跟程有親嘴。之後他提倡,爲了表現彼此相愛,男女信徒要彼此親嘴問安。在實行上,取消肉體關係的稱呼,一律稱弟兄姊妹。所以無論家裡、無論親屬,男的都稱弟兄,女的都稱姊妹;不存在爸爸、媽媽、爹娘、爺奶、姑、舅、姨、叔、嬸的叫法,都是姊妹,都喊弟兄,…』『在各地設立所謂的“主”,這些“主”又稱爲“新郎”,並配“新婦”伺候,有多人發生不正當關系,敗壞了許多人。在他們的集會中,把人高舉稱高舉基督,會中跪拜、親嘴、狂呼亂叫,男女界線不分。』『程有既被跟隨的人認定成了“主”,有人就從聖經上找範例該如何愛他,該如何叫他享受該得的榮耀和讚美。於是給他裝修上好的房間,上好的床鋪。並且還有“馬大、馬利亞”伺候,白天負責捧茶送水,削蘋果送到嘴邊,天天赴愛宴,還有人夜間警醒伺候,意思是獻上身體陪他,他們手把手,圍成圓圈向着程有唱讚美歌。』『還有一位寡婦,娶了兩個兒媳,都是貌美年輕女子,聽說“主”來了,也奉獻給“主”當“王妃”;另有一人,得知自己的女兒與程有發生了那事,很自豪地認爲,自己的女兒成了“書拉密女”。…於是,有很多的“主”在各地出現,都配有王床、王椅、王服,還配有“馬大、馬利亞”晝夜事奉,…』
八2 辯方對以上不道德指控的回答
程有對這些指控說:『別人說,我讓人安排王床,王飯,那是撒謊。這是根據人怎麼去看。弟兄姊妹得着了一些供應,自然都是用上好的接待。你把床、把飯前加個“王”,就變作“王床”、“王飯”。曾有一個農村弟兄聽說我路過他們那裡,就準備將家裡僅有的一頭小牛犢宰了招待,這是事實。…他們所說,不是憑空想像,都有一點影子,若完全是編造,那肯定站不住腳,只是不像他們所說的那樣。』
辯方的執筆者對這些指控說:『白氏在服刑期間,已有一些離道反教,定罪聖靈工作,背叛主恢復的人常去看你。他們那時就把死亡毒素,對錯是非傳輸給了你。你…就輕意聽信別人信口開河、亂說一通的一面之詞。結果定罪當時聖靈的舉動,得罪聖靈,…』這裡辯方說白氏聽了人亂說一通的一面之詞。辯方說:『你們說,有人給程有洗腳了,有人給他擦腳了等等…有的是你們無中生有的捏造,有的是你們吃不住葡萄的嫉妒。』『白氏自92年去美國後,把自己聽說的,自己以為的,添油加醋,到處宣揚,…自今年8月份以來,有很多在主恢復裡的聖徒,向本書作者及所有15位不明真相的參與者,說到本書(註:即《解剖“毒瘤”》一書)的部分內容,純屬虛構,並無根據。當年,因老白氏在河南第一監獄服刑,作者小白在大連讀書,子聽父說,父聽反對者說,都是聽說。…加上一些跟從“東方閃電”又混入你們中間的匪徒(“東方閃電”作工的人善於撒謊欺騙,善於到各教派做臥底),竭力抵擋聖靈,侮辱他人人格,這些人專一繪聲繪色編造謊言,作假見證,來證實你們的虛構,其作法卑鄙毒辣。…員某、秦某、方某(註:即控方的“河南弟兄們”)…夥同惡人作假見證。…像你們所找這樣的見證人,能作出真實的見證嗎?我們說你們已被仇敵利用,難道不真實嗎?』『今天,反對者也是添油加醋,無限猜測描述,與昔日殺主的人同腔同調,把反對的言論從大陸帶到美國,散佈到全球各地。還著書、上網,無限誇大事實,盡情攻擊,作撒旦的幫兇,作仇敵的工具,武斷的稱我們是異端。』『作為此段內容的作者,你若真的相信有神,就請你以清潔的良心,向着神、向着魔鬼、向着神千萬的兒女作一個見證,你所掌握的資料,所發表、所定罪的根據,是不是道聼塗説?《解剖“毒瘤”》一書附件十七(註:增訂版附件十九),毫無根據、違背事實,對人定罪、譭謗、污蔑的內容——這糞土不如,毫無價值的東西,竟能冠冕堂皇的在水流職事站得到推薦,真是不可思議!』『程有的“異端”、“常受主派”的“邪說”出現時,他們父子又在哪裡?問他書上描繪得如此形像逼真、繪聲繪色,是他親眼見呢,還是聽別人說的?我們相信他如果真是誠實,向着這些問題他必定啞口無言!』『《解剖“毒瘤”》一書(註:只指該書中那附件),違背事實,荒誕、虛假,被謬妄之靈充滿。』『其實,稍微認真一點,就能看出《解剖“毒瘤”》一書的玄虛和破綻。以感覺就能認定這本書純是藝術創作,它只能矇騙無知的人!』王紅杰律師在 關於“常受主”派異端的律師聲明 中也說:『關於所謂“常受主”的事情,許多當事人都在;如有疑義可赴當地親自瞭解。而目前流行的說法,來源過於單一,可信度太低。』
由以上可見控方所指控程有等人所犯道德上的罪如淫亂及淫蕩等都是從道聽塗說(因白受恩此時正在坐監而他兒子在大連讀書)和自己的想像,加上那些反對者很大的誇大和大量的捏造而來的。辯方詳細的說控方所找的見證人都是些道德卑劣及貪愛錢財的人。辯方還說控方所找的見證人有些已去了“東方閃電”(如1999年去了那裡的王某,還有位董某),而這些人會專一繪聲繪色的編造謊言。
即使程有曾題出信徒要彼此親嘴問安也不是不道德的事。這是聖經有的。西方人及中東人都習慣見面時擁抱一下,親親面頰,即使對異性都會,絶不能與色情扯上關係。被信徒盛情的招待若誇大了就會使那些招待說成帶着色情的成分。筆者也相信當時聖靈的工作相當強烈,以至如辯方說他們在聚會中會拍手及讚美時跳起等(但願不要作成規條)。但興奮的動作會嚇怕一些不易興奮的人,所以辯方說有些人離開了。程有等沒有犯淫亂的罪可由1987年11月18日他被公安捉拿及後來被法院判了15年監但法院沒有定他犯淫亂的罪證實出來。
八3 程有等被捉拿的原因
1983年政府對他們所稱呼的“呼喊派”嚴打後,中陸各處很多帶頭的弟兄都被判以重刑,而各地的召會都沉寂了下去。然而到了1987年,後起的負責弟兄們在多處冒起來,故多處的召會又開始興旺起來,特別在河南。於是政府又來擊打,如有一報導說:『“呼喊派”的發展蔓延,引起了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1983年,“呼喊派”被有關部門依法取締,其發展蔓延勢頭被遏制。1987年,“呼喊派”在河南、浙江、福建等地活動又有抬頭,有關部門再次依法進行集中打擊,基本上摧垮了“呼喊派”地下組織體系。』另一報導說:『1987年,根據“呼喊派”在河南、浙江、福建等地恢復活動的情況,再次開展查禁取締工作,進行集中打擊行動,打擊少數為首分子,教育爭取群眾。經過取締處理之後,基本上摧垮了“呼喊派”的勢力。』在香港出版的《中國與教會》雜誌也報導說:『87年可說是家庭教會備受壓迫的一年,多人被補下獄,至今也有不少仍在獄中。遊行佈道者以及一切非公開教堂內的宗教活動,均受到嚴厲打擊。』又說:『在內蒙、山西、河南、河北,不少信徒在最近一個時期被抄家,錢、書、聖經、錄音帶全被沒收。不少信徒被扣以“呼喊派”的帽子逮捕。』
從這些資料可見程有及藍強石等人在1987年底的被捉拿並非如控方所說因他們所作僭越主地位及不道德的事以致『神興起外部環境,來結束邪教異端的罪惡』。反而這是因所謂的“呼喊派”在1987年又活躍起來的緣故。這也與程有自己所作的見證吻合,因他說:『當時,我就是天真地想着不會再有環境了,就那樣要進國度了。』如果程有犯了很多淫亂的罪,他那裡會想不會再有環境呢?他必會想因他的淫亂罪他早晚會被捉拿。他又那裡敢想自己能進入主回來時的國度呢?
八4 控方對程有等稱主稱王的指控
另一件對程有等人更嚴重的控告是他們的稱主稱王。白受恩說:『在那次聚會(註:即安陽的聚會)中,葉縣的藍強石表態積極接受程有為父,程有就立他為“河南省的父”。藍強石又在河南省的各縣、市、鄉、都設立所謂的“父”。此後他們的做法就是每個信徒都要向自己鄉的父禱告,鄉的父向縣的父禱告,縣的父再向省的父禱告;省的父再向程有禱告,程有才能向天上的父禱告。他們的說法是天上的父太遠、看不見,向地上的父禱告才最方便。…藍強石從安陽回到葉縣後就要在葉縣召集同樣“認父的聚會”。他找到我妻子說要在我家有聚會。我妻子根本不知道他已經接受了一個邪流、已經認程有為他的父,所以就滿口答應在我家聚會。誰知這竟是我縣第一次的“認(拜)父的聚會”。在那次聚會中,藍強石帶來的一夥人在內室聚,我們家的人和其它的人只能在外面觀看。各地來到這個聚會的人不少,但大多中途離去,只有少數留下。在那次聚會中藍強石這“河南省的父”設立劉小友為“葉縣的父”,又設立萬忠臣為“舊縣鄉的父”。在那個聚會中,不少人圍着藍強石唱歌、讚美。…在我們家被拒絕之後,程有、藍強石這一幫人又到其它許多地方,召開所謂“認(拜)父的聚會”,迷惑各處地方教會中無知的信徒。在此後他們的聚會中,他們又實行男女擁抱、親嘴、洗腳、跳舞,圍着他們所設立的“父”跪拜。…以後程有、藍強石等人又自稱是人子,是二次降臨的耶穌,是隱密降臨的基督,是國度的門,若不通過他們,就不能進國度,他們就是天國的王,可以有權柄行異能。因此在他們的聚會中當場就有人向他們下拜,稱他們為主為王。當他們這些所謂的“王”來到他們聚會中的時候,他們就引聖經馬太福音二十一章五節說到主耶穌的話用到他們身上,說:「看哪,你的王來到你這裡,是溫柔的,騎着驢,騎着驢駒。」而且,他們的“王”真的把人當作驢騎在身下跑來跑去。在葉縣某村的一個聚會中,他們聚在一個小院落裡,大門鎖上,不讓人看到,外面的人只能聽到裡面歡呼的聲音。後來有人爬到牆外的樹上,這才看到他們立的“王”騎在人身上跑來跑去,讓人歡迎他,王來了,王來了…』
控方的見證人說:『在安陽全省集會中,程有也正式成爲全省的主,讓衆人敬拜。這年底,他們在一次聚會中又爲多人起所謂的屬靈名字,如“權柄主”登封劉彬、“能力主”東北趙維山、“寶石主”葉縣藍強石等。…安陽聚會之後,程有再到伊川、登封接待之人的家裡,跪拜之風普遍興起來了,…程有一夥異端的實行還有一樣,若有人跟從他,接受他作“主”“父”的人,都必須奉程有的名再受浸,不然信耶穌是不能得救的,必須叫程有用手摸後腦勺之後才是得救的人,他們認為信耶穌是歷史上的事。今日耶穌又來了,必須按今日耶穌的話去實行,才是對的方式,若不奉程有的名受浸,不跪拜程有,不稱程有為主,為父的,都是亞伯拉罕晚年生的六個兒子,白生了,不算數。奉程有之名受浸,被程有按手(往後腦勺摸一摸)的方式,是得救的證實,和倪弟兄講的跟本不是一回事。…那些人還將自己的衣服鋪在地上,選一人當驢子,趴在地上,讓程有騎在背上,在院子裡轉圈,眾人高呼:「和散那,奉主名來的,是當受頌讚的」。還有一幕惡作劇,就是聚會時,有人喊一聲“把人子舉起來”,於是大家一齊動手,抓住程有往上舉,再放下,再舉起,再放下,一連十幾下,像民工打夯一樣。他們從聖經啟示錄上看見,跟隨羔羊的都得起新名,於是請求程有賜新名,程有就給各人,無論男女起了新名,如:忠心、經營、清心、被立、能力、裝飾…。那些得了新名的人歡喜得無比興奮,就在他們中間彼此喊新名。…程有等爲了使其同夥也享受相近的待遇,就分別在他能管到的縣、鄉根據人數,設立各地的“主”,說,主耶穌複活後成了靈體,靈很渺茫,看不見,但如今我們的“主”是活的,是看得見,摸得着的,是能敬拜、能服事、會說話的。於是,有很多的“主”在各地出現,都配有王床、王椅、王服,還配有“馬大、馬利亞”晝夜事奉,每次聚會,都得先向“主”跪下,求“主”賜下“恩言”。』『有人想作王,想作父,想作基督。』
八5 辯方對稱主稱王指控的回答
安陽的聚會後,程有及藍強石等到各處舉行“認父聚會”(這名稱是控方給的),即認縣、市及鄉的帶頭弟兄為屬靈的父親(程有可能自知無資格去設立長老,就設立出父來,但要小心每個召會不能有單個的父親,要有複數的,否則會產生聖品階級,並且信徒最好盡量還是以“弟兄”或“姊妹”相稱,因以“長老”或“父”來稱呼很容易產生聖品階級以致扼殺聖靈在肢體中所產生的生機活動)。這沒有問題,因這是認父而非控方所說的拜父。被問到在各省各縣設立父時,程有說:『這個不屬於我的事情,這是後來的人定罪我們的人所編造的東西,都不敢拿到我面前來做證實。他們隨便都可以說,沒人證實這事。』這話證明程有的設立都不是正式的,可能只是說說而已。這可由當程有被王紅杰訪問時,他們以下的對話看出:問,『你有沒有設立藍強石做葉縣的負責人?給他帶領的權柄?有沒有設立過?』答,『嗯…也算有,只是說你可以在那裡帶弟兄姊妹有聚會,沒有設權柄,只是在那裡可以負責聚會,不算設權柄,可以有聚會,也有禱告。』問,『不算你設立的?』答,『對。』但白受恩又說:『此後他們的做法就是每個信徒都要向自己鄉的父禱告,鄉的父向縣的父禱告,縣的父再向省的父禱告;省的父再向程有禱告,程有才能向天上的父禱告。』這就很有問題,因這表示有很多人僭越了主及神的地位。然而辯方說白氏所見證的都是『道聽塗說』,並且很多是反對者的『無限猜測』、『無限誇大』、『捏造』、『編造謊言』和『純屬虛構』。在安陽聚會(1987年2月4-12日)後,程有4月在西平也召集了一個聚會,講的是基督的元首地位及神的代表權柄。辯方有位BY弟兄見證說那個聚會很有亮光和啓示,而唱的詩歌是補充本605首。這首詩歌的啓示很高,是講召會的建造的。若他們已實行拜父(與認父不同),聚會的靈一定不高昂,他們就唱不出這首詩來。我們不敢說完全沒有人拜父,可能會有為數很少很簡單的農村信徒向帶頭的弟兄們如程有等作尊敬式的下拜。
在西平的聚會前後,藍強石去了葉縣白受恩的家召開了個“認父聚會”(實為同工的任命聚會,而那時白受恩在河南開封市坐牢,1992年才放出來),但白受恩的妻子、岳母及全村附近的弟兄姊妹認為這是『有邪靈進來引進了一個邪流』。其實這只是一個誤會,是因交通不夠所致。交通一不夠,魔鬼就會作工而產生出很多誤會來。其實認(不是拜)盡心牧養你照顧你所有大小的事的負責弟兄為屬靈的父親不是邪流或異端。控方說:『在那個聚會中,不少人圍着藍強石唱歌、讚美。』相信這是誇大的話。
此後程有及藍強石等又到別處地方召開“認父聚會”。控方說:『在此後他們的聚會中,他們…圍着他們所設立的“父”跪拜。』筆者相信這也是誇大的話,可能只是一種的作揖,以表示尊敬,像有些人見到孫中山或毛澤東的像鞠躬一樣。辯方說:『一些誠實簡單的弟兄姊妹乾脆就喊「父啊!」這樣喊來喊去,好像成了一個實行。但這決不是帶領弟兄們的責任。』相信一些如作揖的動作也不是程有等人教導的。至於當神來跪拜是沒有可能的,因那麼顯淺的真理程有等人絶不會不懂。
白受恩再控告說:『以後程有、藍強石等人又自稱是人子,是二次降臨的耶穌,是隱密降臨的基督,是國度的門,若不通過他們,就不能進國度,他們就是天國的王,可以有權柄行異能。因此在他們的聚會中當場就有人向他們下拜,稱他們為主為王。』留意這裡不是程有一人稱自己為人子,為耶穌,而是一群人這樣自稱。當王紅杰問程有有否自稱是人子、是二次降臨的耶穌時,他回答說:『不敢,不敢,從來沒有!我靠着主說,奉着主的名說沒有這樣的事情,因為我沒有為弟兄姊妹釘十字架。』筆者相信這是那些反對者傳給白受恩的謊言。相信因程有有承認自己是基督(因他認為每位信徒都是基督),所以反對者就把他的話更改了。『當場就有人向他們下拜』的下拜二字可能是誇大了,可能只是作揖,但即使真是下拜也不是當神來拜。況且『有人』這詞通常表明人不多,也許幾個,或一兩個,亦也許有人因過分簡單、一時興奮或開玩笑而作。至於『稱他們為主為王』,辯方辯論的立足點是既然每位信徒都是基督,而基督是主是王,故每位信徒也都是主是王,並且“我主”這稱謂在舊約中是對屬靈生命長大而有屬靈權柄之人的常用稱呼,故可稱真實牧養信徒的負責弟兄為主,但這並非說他們有神格。這在真理上不算錯、不算異端,但容易產生聖品階級及被人誤會為要神化他們。
從辯方所寫的可知從安陽的聚會後,程有等人所推動的就是認父及認主(不是稱父稱主),如辯方說:『我們怎樣看見主耶穌就如同看見父神,照樣也該看為我們靈魂驚醒,勞苦服事我們的前面弟兄如同主一樣。』『我們是因信在生命性情上成為萬主中的一主。』『我們不僅相信常受是主,我們每一位都是主!』『“認父”、“稱主”更符合屬靈原則,又滿了亮光。』『李弟兄(註:指李常受)曾在一次聚會中公開問到:有人彼此稱主,你們說是正端呢,還是異端?』(引話待證,盼望有人提供出處)等。還有,他們似乎是認主而非稱主,因辯方說:『我們不是實行拜父,不是實行稱主,也不是要獨出心裁。』稱主比認主較易被人誤會得多。
至於稱負責的弟兄們為王,辯方為此自辯不多,可能這是因他們不多這樣實行。辯方只說:『今天有耶穌復活的生命,身上有神長子之靈的,就是從主名裡來的使徒,就是基督的代表,就是復活基督的實際,也就是在生命中作天國之王的人(註:在「生命中作王」引自羅馬書五章十七節)。』又繼續說:『有一天,當神的天國被使徒們在實行中完成在地上的時候,這地上的國才會成為“我主”與“主基督”的國。其實是主在使徒裡把天國實現了出來,也是主在使徒裡一同將神的眾子帶進了父的榮耀。…主是實際的國王,而使徒作王權的代表。』似乎辯方說有一班人是主所特選的使徒(包括主所設立那十一個和馬提亞;但辯方認為還有很多,甚至每個得勝的信徒肯為主爭戰的都是,可能因辯方認為這是使徒──奉差遣者──這字的含意),他們的工作能把國度時期帶進來,他們是在生命中作王的(即能勝過罪、世界、自己、魔鬼等消極的事物),並且他們是作主王權的代表,即作主代表的權柄。稱某些人有代表的權柄是合乎真理的,倪柝聲及李常受也多次這樣說。這絶對不像白受恩從所聽見的說他們『真的想要作王而在政治上成為反動』。試想他們是無兵無槍的農民,那裡真的想作王呢!
白受恩及河南的同工說,有人在院子裡扮作驢給程有騎上,像主當日騎驢進耶路撒冷一樣,並且眾人還呼喊『王來了』。王紅杰訪問程有時說:『在訪談中,發現了許多的當年“軼事”。當年程有赴某地分享資訊,當地真的有人牽着驢去迎接他。』牽著驢去迎接程有當然是給他騎的。我們很難想像這鬧劇是如何發生的。但似乎這事只發生過一次,卻被人大大傳揚。這事發生在葉縣的某村。這有可能是他騎完驢子後的續集,是有人因過度興奮而開的玩意,扮作驢子背着程有在院子裡繞了幾圈,亦可能有人開玩笑的呼喊:『王來了。在主名裡來的,是當受頌讚的!』這是有可能的。人不小心的作了一次被人誤會的事,就有人把那事當作壞事傳千里。
控方河南魯山的同工又見證說:『這年底,他們在一次聚會中又爲多人起所謂的屬靈名字,如“權柄主”登封劉彬、“能力主”東北趙維山、“寶石主”葉縣藍強石等。』首先,控方說這事發生在1987年底。這豈非在程有、藍強石等在11月被抓之後?其次是起屬靈名字算不得什麼。我們有很多例子,如倪柝聲原名倪述祖、李常受原名李長壽、白受恩原名白書謙、唐守臨原名唐醒等,也有很多人取個英文的屬靈名字,如Shulamite書拉密女、Jasper碧玉等。第三,趙維山是在1989年才到河南的,所以控方把時間搞亂了,也許這事發生在1989年的年底。第四,他們的屬靈名字在起名時都沒有“主”字,如趙維山的屬靈名字是“能力”而非“能力主”。
控方說:『若有人跟從他,接受他作“主”“父”的人,都必須奉程有的名再受浸,不然信耶穌是不能得救的,必須叫程有用手摸後腦勺之後才是得救的人,…若不奉程有的名受浸,…都是亞伯拉罕晚年生的六個兒子,白生了,不算數。奉程有之名受浸,被程有按手(往後腦勺摸一摸)的方式,是得救的證實,…』首先在王紅杰訪問程有的對話中,他絶對否認有奉他的名受浸的事。他說:『我們不敢…不敢…(赦免我,赦免我..主啊…)。』他關於受浸與按手的看法,可見於他寫給在獄中之王新才的一封信。該信後被整理為《今日見證》。因程有自認『文化太低,發表上配不過裡面的看見,有時還不能達意』,而辯方也說他是個小學程度的農民,所以看《今日見證》時會搞到你一頭霧水。最引起混亂的是他並沒有給“得救”下個定義,因按聖經,得救有很多方面,最重要的是免沉淪得永遠生命的得救,但還有主回來時能進國度的得救,也有勝過罪惡肉體等的得救,及勝過憂愁掛慮等的得救等。他說:『信神不一定都得救。就如經上所記,從亞伯拉罕生的不都是亞伯拉罕的後裔(註:這就是上文所說的亞伯拉罕晚年生的六個兒子,白生了,不算數),…信神的以色列人並不一定都得救,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信主耶穌的人反對耶穌基督的使徒保羅,難道這些人也得救了嗎?(註:這話看來很矛盾:信主耶穌不是得救了嗎,為何說他們還未得救?筆者相信程有這裡所說的信主耶穌但反對保羅的人是指那些傳割禮及律法的猶太信徒;他們信神並且表面上也信主耶穌,如加拉太書二章四節的假弟兄──這名稱指明他們還未重生,林後十一章十五節的撒但的差役,及腓立比書三章二節的犬類)…藉摩西帶進律法,由耶穌帶來恩典。這乃是說出舊約的一種經營方式和新約的一種經營方式。在這一個方式的靈裡,就是一個得救的人。因此說主耶穌是得救的證實,是得救的方式。就如唐醒(註:即唐守臨)離開倪弟兄,就是離開了得救的方式,或者說離開了得救,失去得救的指望。』程有在這裡說出得救是藉着主耶穌救贖的恩典,然後說唐醒離開倪柝聲就失去得救的指望;明顯後者的得救並非只是免沉淪得重生的得救,而是一種繼續的得救,像是一種合主的心意的得救,而這種得救帶來將來能進國度的指望。主耶穌是得救的方式,而程有好像暗示倪柝聲是另一個得救的方式,故唐守臨離開他,就離開得救的方式,但這種得救的方式好像是指得救能脫離自己,好來建造基督的身體。
關於控方說程有要求信徒再受浸及給他按手,他說:『受浸是不論次數的,每接受一個新的見證,就需要受浸,脫去宗派的痕跡,需要受浸,脫去老舊需要受浸。受浸乃是叫人一面脫去罪惡,一面得救;一面從一個舊方式出來,另一面同時進入一個新方式,新範圍。』接着他說以色列人出埃及過紅海時受了浸,但部分的以色列人四十年後過約旦河時再受浸。1967年李常受在美國的一個特會中說以色列人出埃及後四十年的過約旦河表徵埋葬老舊好成為新人。這篇資訊後來產生很大的影響,因當場及直到1978年仍有不少已受浸的信徒真的覺得自己很老舊而再進入浸池。不知是否這篇資訊傳到程有那裡使他誤以為信徒每次要作一個新的見證,如脫離宗派時都要再受浸。其實李常受沒有這樣教導過。他也沒有說過約旦河表徵信徒有時需要再受浸。程有要求一些信徒再受浸可能也因受到倪柝聲一篇叫 合一 的資訊所影響。在那裡倪柝聲說教會不該容納不信的人,基督徒的合一只包括神的兒女,並不包括有名無實的人。程有對 合一 那篇資訊裡倪柝聲的話反應說:『浸乃是一個接納的手續,倪弟兄非常注意,他不願意接納錯一個人,不願意把任何一個未得救的人接納進教會,神所接納的他也接納,神不接納的他也不接納,這完全是教會負責弟兄的責任,教會不能憑着自己接納。』這話表明他認為教會不應替神接納錯人。可能程有應為有些人以前受浸得太馬虎,還有些人可能只是受洗的,所以才要求一些信徒再受浸。
從程有所寫的《今日見證》可見,他的實行按手完全是受倪柝聲的一篇論按手的信息所影響。在那裡倪柝聲說:『你們看使徒行傳的兩個地方:一個地方是在撒瑪利亞,一個地方是在以弗所,都是先受浸,接下去就按手。…今天神的兒女如果光受了浸,而沒有按手,總歸缺了東西。…所以聖經明顯的給我們看見,受浸、按手是基督道理的根基(註:來六1)。如果我們受了浸而沒有按手,我們在跟從主的事上,總歸是缺少一個根基。…你要看見,按手是基督道理的根基之一,已經立的人要往前去,沒有立的人必須要立。…你蓋一所房子,如果是用六塊石頭作根基,就不能缺少一塊。缺少了,有一天要出事情。是根基的東西,就不可少。受浸是根基,如果沒有,將來要出毛病。按手也是根基,如果沒有,將來也要出毛病。根基是馬虎不得的,不能根基沒有立好,就把房子蓋上去。你缺了一個根基,你得補上,然後才能往上蓋造。…我們要看見,在神面前的按手,一共有兩個意思,一個就是合一,一個就是傳遞。一個是聯合,一個是傳遞。兩個都可以說是交通。交通叫我與他合而為一,交通叫我的能力流到他身上去。…為什麼我們基督徒要接受按手?為什麼當我們信主受浸之後,接着就有使徒,就是身體的代表,來替我們按手?(註:接着倪柝聲說按手是為得着膏油,就是聖靈。)…所以神的話就給我們看見說,每一次有人受浸歸入基督之後,就有神所設立的權柄,像使徒這樣的人,代表元首,代表身體來替他按手。…當使徒代表身體替我按手的時候,就是對我說,他和我是有交通的,他和我是合一的。…一個代表教會的使徒,向你這一個人說,弟兄,你是與基督身體合一的人,膏油從元首下來就到你身上。』
可能因那時有很多信徒沒有接受過正式的受浸,又有些信徒受浸時沒有接受過按手,程有就補上這兩度根基,為一些人施浸,又為一些人按手。我們現在大多在人受浸時按手在他頭上,為他有些禱告,然後為他施浸,把按手與受浸作在一起。但早期的召會比我們現在的更注重按手。教父希坡律陀(Hippolytus)記載在受浸前一日,監督要為被浸者按手驅魔,又在他們受浸後按手在他們身上求主使他們配被聖靈充滿,然後把油倒在手上再逐一按手在他們的頭上,說:『我在全能的父神及基督耶穌及聖靈裡用神聖的油膏抹你(註:即叫受浸者得着聖靈)。』還有教父特土良、居普良、羅馬監督Cornelius、314年Arles大會的教規等等都注重受浸後的按手使受浸者得着聖靈。從上面所說的一切來看,程有給受浸者按手沒有什麼錯。控方說他往被按手者的後腦勺一摸。但聖經並沒有規定按手時該按在頭的那一部分,並且按手時被按手者的頭通常是垂下的,所以按手時按住後腦勺是很自然的。
控方的見證人還說到一事,就是程有在有人喊『把人子舉起來』後被人舉起來並舉了十多下像打夯一樣。相信這只是件單一非重覆的個案,並且也只是件開玩笑的事。筆者曾在一公園看見一群兒童玩這玩兒。有一兒童大喊把某某舉起來。眾兒童就捉住那兒童然後一齊把他打平的舉起,舉起時一齊喊:『把人子舉起來。』稍為把他放低一些後,再把他舉起來,如此舉放起下。辯方說這是簡單的農民得到程有的資訊供應後而有的感激表現。
八6 此段小結:到被捕時,程有等所說及所作的都沒有異端或邪教的成分,但有危險性
從以上的分析來看,在程有於1987年11月被捉拿之前,都看不出程有等所說及所作的有什麼異端及邪教的成分。控方多次說在程有所寫的《今日見證》裡有很多異端的說法。但你只能說他寫得很亂,下理不太承接上文,叫人很難看出他想說什麼,卻不能說他所說的是異端。他沒有否認基督的神性或人性,神的三一性,基督救贖的工作,祂的復活,甚至人有罪性等,所以我們不能說他所說的是異端。如果我們以十九世紀弟兄會的人吹毛求疵的讀別人著作的方式來讀程有的作品,一定會說他所說的滿有異端,並會像弟兄會的人一樣把他革除。但我們不能以周密的方式讀他的作品,只能摸索他要說的主要點。
另外,我們也不能說他發起的是個邪教。控方題到他們『擁抱、親嘴、洗腳、跳舞』,但這些都是聖經裡有的東西(親嘴時自然會擁抱一下,被聖靈充滿時會手舞足蹈;辯方也說他們讚美時會拍掌、跳起),並且辯方也說有些是控方『無中生有的捏造』。論到淫亂,控方說他們犯得很嚴重,但公安並沒有以此罪來定罪他們。如果他們的淫亂如控方所描繪的那麼普遍,公安絶不會不定他們此罪並且也會有人大做文章來抹黑所謂的“呼喊派”。還有,程有等沒有斂財、慫恿人去殺傷人或自殺等。最後,程有沒有神化自己。他說的信徒都是神、基督、主及王,若加上備註,都是合乎真理的。譬如說信徒都是神若加上李常受所說的『在生命和性情上而非在神格上』就是合乎聖經的啓示的。很多的教父都沒有加上這備註呢!至於認父,辯方已說不是拜父甚至喊父,只是承應帶領及牧養者為屬靈的父親。認主也是,只因某人生命的度量而有的屬靈權柄,並為從他得着供應而發出的一種尊重和感激,因而認那人為主。正如辯方說:『雖然我們沒有實行稱常受為主,(當時是部分受感者的個人享受),但仍被你們定罪為“常受主派”。…我們不是實行拜父,不是實行稱主,也不是要獨出心裁。』這裡辯方說程有等帶頭者原初的意思只是要信徒認父及認主(不是稱主)而已,而不是把那些人當作有神格的神來敬拜,並且稱李常受為主也只是部分受感者的個人享受而已。
論到程有等在84至87年的工作,是多有好評的,如程有寫《今日見證》是為『將主的祝福和召會生活的實行交通給他(註:即王新才)』。這指明那時他們有神的祝福。又如在安陽的特會後辯方的G弟兄說:『眾召會又出現了空前的大復興』,P姊妹說:『召會生活滿了復興的光景』,而L弟兄說:『87年,召會在屬靈的帶領和實行上是空前的』。
九 1988-2007年在河南跟隨程有等人中所發生的事
到程有等被抓後,控方說:『到了1988年少數跟從程有、藍強石的人又改頭換面,把他們所稱的“父”、“王”都轉嫁到李常受的身上,以往稱程有等人為主、為父、為王的,現在改稱李常受為主、為王、為父,於是才有所謂的“常受主”、“常受王”的稱號。此後在他們的聚會中,他們把詩篇150篇的「你們要讚美耶和華」都改成「你們要讚美“常受王”」。在他們的禱告中又改為奉“常受主”的名禱告,在為人施浸的時候,奉“常受主”的名為人施浸。…1988年又有許多聖經真理不清楚,愛主但沒有根基的人跟隨了這樣的異端。有些人愚昧無知到一個地步甚至說,你們讀李常受的著作、資訊,怎能不稱他為主呢?你們不稱他為主就是沒有良心。』這可能發生在1988年的夏天以後,因辯方說:『88年的夏天,見證李常受是時代的光,是時代的帶領。』證明那時他們還很正常。但首先控方說有『少數』跟隨程有的人稱李常受為“常受主”(留意只是少數)。其次他們是為感激他而這樣以舊約常用的稱呼來稱呼他而非以他為神或有神格來稱呼。筆者已說稱呼人為主是很危險的,因會很容易產生誤會,因此每次稱呼時都必需加上解釋。
到了1990年正月,跟隨程有那班人的光景仍不錯,因辯方的L弟兄說那時他們有一特會,講的是信徒是基督的複製,是三一神的擴大。能講這麼高啓示的道可證明他們的光景仍不錯。L弟兄甚至說:『從90年到2005年的今天,主保守我們一直繼續在神中心的異象——基督與召會這條線上。』辯方的TH弟兄說:『從79年至今天一直都是聖靈的工作,我們並不是跟隨某一個人。我們完全為的是主恢復的見證,我們今天是繼續聖靈的工作,繼續着聖靈的水流。』辯方的G弟兄亦說:『回想那些年間,每一步的帶領都不是弟兄們挖空心思想出來的。實在是聖靈對弟兄們的開啟和引導。當時我是絕對的跟隨,並不是跟隨人,乃是跟隨聖靈的工作。直到今天,回想起那些年,在我們中間每一步的帶領,我真從靈裡向主感恩和讚美!』在2005-07年之間,辯方的執筆者也多次說他們的屬靈光景很好,甚至幾次邀請信徒到他們那裡參觀以證實,如說:『我們熱切渴望真心為着主恢復的弟兄到大陸來,別聽一面之詞,深入他們所定罪為“異端”的團體,看聖靈的水流在那裡,膏油的塗抹在哪裡,主的同在在那裡。』又如:『然而那被他們定為“異端”的人,卻滿了活力,有配搭,有實行、有建造,照着職事的負擔,享受主話,實行神命定的路,在生活中滿了盼望,在配搭中滿了生機。在召會中人人事奉,在建造上有等有次。求主寶血遮蓋,像這樣的“異端”,我們甘願投入,永不後悔。』反之,辯方多次說到反對那時聖靈工作的人落到死亡中,如:『但反對的人,他們今天仍是一片死亡,他們中間一無所有,並且荒涼可憐到了極點。讀職事的資訊,沒有開啟,讀聖經沒有亮光。很多人落入“東方閃電”,這就是反對定罪聖靈工作的悲劇。』辯方還責備控方『竟把大陸聖靈的工作當作異端刊登在《解剖“毒瘤”》一書中』。還有,辯方說他們初時有人會喊父,日後都沒有了,因『都受了平衡』。
十 1991年招韋平的報導及李常受的快速反應
控方《解剖“毒瘤”》一書412頁(2004年初版,2008年增訂版的376頁)說:『1988年,臺灣某基督徒回河南省某地探親,參加當地的一個聚會,正是“常受主派”的一個聚會,親耳聽到了他們的異端邪說,親眼目睹了他們的愚昧無知的作法。回臺灣後,他就寫了一篇文章登在香港一基督教刊物上。該刊物的主編正是李常受的老朋友。他就寄了一份刊物給李常受。…1991年夏季訓練一結束,他(註:指李常受)就專門錄製了一盤錄音帶。…這卷錄音帶幾經輾轉到了河南省的弟兄們手中,…』
其實這事發生在1991年,但一些網站誤傳這事發生在1988年。這事那麼嚴重,李常受絶不會從1988年知道後拖了三年即到1991年才處理。《解剖“毒瘤”》的412頁(增訂版376頁)也寫道:『1989年,河南省一弟兄來到美國,在感恩節期間見到李常受弟兄,將河南省所出現異端的來龍去脈都詳詳細細地講給他。他這才相信國內真有此等事情發生。』最後一句應改為『他才知道國內有此等事發生』。這位從河南去的弟兄可能是白受恩的兒子白信來,因他是在1989年8月去美國的。但當時李常受沒有採取什麼行動。這證明他在1989年並不認為這事很嚴重,況且辯方說白信來完全是從父親聽來的,而白受恩又完全是從反對者聽來的。辯方說:『李弟兄曾在一次聚會中公開問到:有人彼此稱主,你們說是正端呢,還是異端?』這話應是在聽到這事後問的。
其實問題的最關鍵點是在招韋平發放在香港“中國教會研究中心”之雙月刋《中國與教會》1991年5月至6月第83期第9至12 頁一篇名為 大陸探親記聞 —— “李常受主派”的謬誤 的報導文章。這期刋的主編趙天恩寄了一份這期刋給李常受。李一看這篇文章真是不得了,就在該年7月馬上製作一卷錄音帶寄去河南省。起頭說:『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得到確實的消息,說你們在那裡把我當神敬拜,稱我為主稱我為王。這話我實在覺得極不妥當。照着聖經的教訓,你們絕不可把人當作神來敬拜。』然後李常受引使徒行傳十四章保羅和巴拿巴在路斯得被當地人以神來敬拜而受保羅攔阻的話來攔阻他們作這事。
十一 李常受的教訓被富勒神學院及CRI檢驗過證實完全合乎真理
在論招韋平這篇文章前,筆者想先看看李常受的教訓,因有很多基督教的活躍人士帶着有色的眼鏡去看他的教訓。首先,讓我們看看頂負盛名全球最大之一的跨宗派神學院富勒神學院(Fuller Theological Seminary)於2005年1月5日所發表之聲明:『富勒神學院,與地方召會同其出版單位水流職事站(Living Stream Ministry)的帶領弟兄們,最近完成了長達兩年的廣泛對話。在此期間,富勒對於地方召會主要的教訓與實行,特別是水流職事站所出版,李常受、倪柝聲兩人的著作,進行透徹的審閱與查視。此舉的目的,是為了答覆一些與該教會有關的質疑與指控,並從歷史以及正統基督教的眼光,將倪、李兩人,以及地方召會的教訓與實行加以定位。…富勒神學院的結論是,地方召會及其成員的教訓與實行,在每一基本面,均體現出純正、合乎歷史並合於聖經的基督徒信仰。富勒所面臨的第一個任務,就是要斷定,一般批評者對於這分職事的描繪,是否準確地反映了該職事的教訓。在這點上我們發現,某些圈子的人對倪柝聲與李常受教訓之理解,與兩人著作中的實際教訓,有極大的差異。特別是李常受的教訓,受到明顯的曲解,以致常為一般基督徒大眾,特別是那些自稱福音派的基督徒所誤解。當我們公正地以聖經和教會歷史的角度,來查驗這些有爭議的教訓時,我們每次都發現,這些教訓(the actual teachings in question)具有重要的聖經與歷史根據。因此,我們相信,它們值得整個基督的身體,加以關注並考量。…我們發現,他們在神、三一神、基督的身位與工作、聖經、救恩、教會的合一,以及基督的身體等教訓和見證上,都絕對合於正統。不僅如此,他們的信仰聲明,雖然形式不同,但與主要的信經一致。我們能夠確定地說,沒有任何證據顯示,這分職事的帶領者,或是接受水流職事站出版品中之教訓的地方召會成員,有任何邪教(cultic)或類似邪教(cult-like)的特徵。』
Christian Research Institute(簡稱CRI,“基督教研究院”)的院長、Bible Answer Man(聖經解答人)廣播節目的主持人、以及知名的作家Hank Hanegraaff(漢尼葛夫漢克)在CRI的2009年第32卷第6期特刋中說:『您手中的期刋代表一項為時六年,針對中國基督徒倪柝聲所發起的運動,所作之研究的成果。…70年代早期,CRI曾與Bob及Gretchen Passantino夫婦二位研究人士合作,對地方教會進行評估,其結果竟成了日後錯誤資訊的主要來源。…Gretchen Passantino(註:真道實踐會 [簡稱AIA,Answer in Action] 的共同創辦人兼董士)在上海十分誠摯的向一個信徒說:「我錯了。」…Elliot Miller(註:該CRI雜誌的主編)向福清的一位弟兄說:「我錯了。」他們說這話並非只是一時情感的衝動。不!他們是經過多年親身痛苦的(painstaking)基本研究,才說出這話。論到一些非基要的道理,如末世論,我們與地方教會仍有顯著不同;但論到基要的基督徒教義,即殉道者為之拋灑鮮血者,我們則是並肩而立。…憑着神的恩典,Joseph Tkach能說:「我們錯了。」如今,關於我們對倪柝聲、李常受和地方教會的立論,我們也要說同樣的話。這樣作的代價是大的。…在風波期間,我提醒同仁們,我們的事工並非為譁眾取寵;我們不在乎講台的大小,或是否符合政治立場。在這日子的末了,我們之所以作我們所作的,是因為真理至上!…或許沒有什麼話比「我錯了」更難啓齒。然而,對一個恪守“真理至上”的事工而言,願意道出此語不是可有可無的選擇,而是一個必要。…倪氏和任何人之間並無任何正式的“權力轉移”。為這緣故,總是有些人否認李氏領導的正統性,並強烈反對李氏對倪氏教訓的領會。我們已檢視這些對倪氏教訓不同的解釋和發展,相信在倪氏與李氏之間並無任何顯著不同,也無任何證據指明倪氏與李氏代表不同的教訓或教會表顯。』這裡說他們檢視李氏之教訓的結果是發現倪氏和李氏的教訓沒有任何顯著的不同。筆者讀遍倪氏的著作約兩次,又九成以上讀過李氏的著作,能確實阿們Hank Hanegraaff所說的話,而即使李氏在教訓和實行上比倪氏的有些往前,也是完全建基於倪氏的教訓上。然而撒但就是要把他們二人的職事分開好攻擊李常受。
在CRI的同一期刋中,Elliot Miller在一篇文章中說:『…一旦明白這個真理,對於地方教會所精確指出今日西方教會中的問題,長遠而言會有所幫助。』接着是以下的標題 兩面平衡的三一論:福音派人士能從李常受學到什麼。他接續說:『致地方教會的公開信(註:在美國一封反對李常受教訓的信)所引用李常受的話,已經指出了問題所在(註:以下是李常受說的):「在傳統的想法裡,那靈進到信徒裡面,而父與子留在寶座上。…這樣將神格分裂為幾個分開的人位,不是聖經的啓示。」…難道公開信的起草人和署名人,真的要說,當聖靈進到信徒裡面時,父和子留在寶座上?』他又說:『…Hank Hanegraaff,Gretchen Passantino和我,有幸親自目睹地方教會的積極面,不僅在西方,同時也在東方,包括中國國內許多的省分和城市(註:他們曾參觀在美國、中國大陸、臺灣、韓國及英國多處地方教會的聚會)。你若投入足夠的時間,按其上下文研讀地方教會的文獻,與他們的領導人和會員交談,觀察他們如何過個人的基督徒生活和團體的教會生活,你就不得不作出以下結論:這班人不僅是基督徒,在許多方面更是基督徒的楷模(exemplary group)。這一群信徒在對基督的忠信及所受的訓練上,要讓大多數西方的基督徒團體羞愧。…依我37年(其間33年為全職)致力探研此類事件的心得,我認為地方教會是一個正統的基督徒團體,…Hank和我深信,任何一個心懷善意的人——不論他起初對地方教會多麼有疑慮——只要和我們一樣去接觸地方教會,也必會承認他們持有真正的、正統的基督徒信仰。』
Gretchen Passantino也寫了一篇文章登在該期刋上,名為 不再有異端之嫌,乃是在基督裡親愛的弟兄姊妹;我為何不再批判,反而推薦 [commend] 地方教會。不僅如此,CRI執行副總裁並首席運營長Paul Young在2008年參加完一場地方教會的特會後,就轉到地方教會聚會,直到如今。
十二 招韋平的報導詳情與其內容的分析
在釋除一些疑慮後,我們再來看招韋平的那篇探親報導。首先,招韋平不是個地方召會的信徒,而是個基督教的全時間傳道人。筆者怕他對李常受有很多基督教的傳道人有的先入為主的不好印象。時間應是在1991年的春天,因那時地還是被雪覆蓋着(該期刋是在1991年5-6月出的)。因那篇報導只用文字(也不是逐句對白寫出),並沒有影像及聲音,我們很難斷定他所寫的是否百分百的準確。他的老家在河南的一條鄉村。村內有位長老柳弟兄。柳弟兄對他說,他們現在不信耶穌了,改信李常受,因為有聖靈向他們啓示說:『耶穌是以前的人,祂不會再來救世人了;是李常受要再來拯救他們。』招韋平便本於聖經跟他們辯論,而他們的結論是他的屬靈生命走的太慢,沒跟上他們。他們又說:『聖經已不合乎時代的需要,不用看聖經了。』招韋平見爭論無用,就拿出十字架記念章、聖經與詩歌錄音帶送給他們,但他們不敢要。晚上柳弟兄和其他姊妹流着眼淚向他道歉(但他沒有寫出道歉的內容,是因沒有收他送的禮物,還是因他們自知說話過分了)。主日早上,招韋平參加他們的聚會,在會中他教他們唱一首叫 祂是主 的詩歌,強調耶穌是主而非李常受。他並沒有寫出那聚會有異端的成分。
次日,一位史弟兄帶招韋平到縣城的一條村參加一個同工聚會。聚會開始前,他看到『一些信徒向傳道人下跪,並且蓋頭(註:留意下跪的只有一些,非全部,也很有可能不多,亦留意以下的內容是6至7位傳道人)』。聚會擠滿一間大房間和一間屋,『連門口也擠滿了人,傳道人則圍着一張桌子而坐。領唱詩的一位弟兄手一揮,人人就放開嗓門大聲地唱,唱的都是極中國化的詩歌。但是詩歌中卻不停地敬拜李常受(註:不知是詩歌中有李常受的字眼,還是唱的時候有人會喊出如「多謝李常受」等的字句;應該是後者居多,因所唱的都是些極中國化的詩歌),並將詩篇150篇改為:「你們要讚美“常受主”,…用角聲讚美他,…凡有氣息的都要讚美“常受主”,你們要讚美“常受主”。」而這6、7位圍在桌前的傳道人也極力地傳揚,李常受是主、是王、是萬王之王,並說聖經已無用,單單要聽李常受的話等。』辯方說他們會認主認王,但主才是萬主之主,如他們說:『祂是那神格裡的萬主之主,我們是因信在生命性情上成為萬主中的一主。』『主只有一位,是指著客觀信仰的物件說的。在神格裡配受敬拜的只有一位。』『我們信的是主,神是我們唯一可敬拜的物件。』『主是實際的國王,而使徒作王權的代表。』但如果那幾位傳道人真有說李常受是萬王之王,那可能是因他們看李常受在基督身體的功用上比他們大。彼得前書二章九節說信徒都是『君尊的祭司體系』。在原文『君尊』這字是從『王』字演變出來的,故今天我們也有王的身分,但實際的作王還要等到主回來時;今天我們只能在生命中作王(羅五17)。辯方也題到他們今天的作王是這面的意思。
會中那6、7位傳道人好像都有講道,但招韋平說他已無心去聽(但他沒有說他們所講的有異端的成分),然而他說有一青年講道時『猛罵“三自”教會、長老會、浸信會…說到他們屬靈生命的死亡,而他們對耶穌的愛、救贖,並真理上卻談論不多(註:起碼有講,也可能因那時他們正多方的受到攻擊、批評、反對及定罪,所以他們的資訊多偏向自辯),甚至在他們的話中,對李常受是主和耶穌是主有一種無法解釋的矛盾存在(註:筆者認為這種無法解釋的矛盾就是辯方所說的稱李常受為主是為尊敬及感激他,但稱耶穌為主是因祂有神格配受敬拜)』。招韋平聚會了兩個多小時後堅持要先離開。後來他們在該村遇到一位宋弟兄及一位方弟兄。他們不屬聚會那批人,而且明顯是反對他們的。他們說,自從1988年3月,史弟兄宣稱有人說,神的靈已轉到李常受身上後,他二人就離開了該教會(註:『神的靈已轉到李常受身上』這話不見得是異端,正如神的靈在摩西、約書亞及那70位長老身上,又在大衛身上,故他們不必製造分裂;這話可領會為神今天藉李常受說時代性的話)。方及宋弟兄還說,現在他們怕不信的人笑話,不敢再親嘴問安了。然而他們見了傳道人還是下跪(註:可能只是很少數人),並且有時還有人裝作小毛騾,供傳道人騎,在院裡遊行。招韋平再說他自『那些講道的人口中,發現他們強調傳道人是王者之子,李常受是萬王之王,他們就是小萬王之王(註:他們是小萬王之王這話證明他們沒有單獨神化李常受),尊貴又榮耀。』宋弟兄曾給香港的福音廣播電台去了五封信(即這些光景在1991年前已傳到國外),都沒有收到回信。他還說這群弟兄姊妹約有一千多人,大部分都是初信主的。
筆者認為裝作小毛騾供傳道人騎只有87年供程有騎的那一次,但壞事傳千里的一直被傳揚。招韋平說那6至7位講道人稱李常受為萬王之王,但從控方及辯方很冗長的文字裡都找不到程有等曾教導說李常受及信徒是萬王之王。他們主要教導過帶頭的是屬靈的父親,也有教導過信徒也是基督、是主及是王。雖然辯方很多次說87年的帶領是聖靈的工作,但人裡面的聖靈出來時經過人的魂就變得不純正,有攙雜,結果就從帶領者原意的認父認主,有人就變成喊父稱主,甚至有少許人變成拜父拜主。(那時程有等已坐牢,沒有人去平衡他們,但後來都平衡了。)但留意一大房、一間屋及門口都擠滿了人,但只有『一些』信徒有下跪及蓋頭;比例上可能是很少。也留意那些信徒大部分都是初信的及農民,故他們較容易有這些天真的舉動。還有,招韋平沒有描繪那些拜父,就是向那6至7位講道人下跪的,是如何的下跪,是雙膝觸地,單膝觸地,還是沒有觸地的;又他們的蓋頭是觸地的還是只是鞠躬而已。不過無論如何,筆者認為那些都是為表示尊敬及感激而已,就如有些人向孫中山的像深深的彎腰鞠躬一樣,並不是把那6、7位講道者當神來拜。
雖報導中題到有講道人,甚至當長老的柳弟兄罵過宗派不對(可能是大罵“三自”教會,順帶也罵長老會、浸信會等),但這正是主興起主(的)恢復或地方召會的用意,要把宗派主義矯正過來,恢復到早期召會生活的光景,也就是主在約翰十七章所求的合一的光景。我們只能怪他們說話過分、無智慧或有攙雜,但他們所說的沒有異端的成分;連招韋平聚會了兩個多小時也說不出所聽的道有異端的成分。那位青年講道者及柳弟兄都說宗派裡的屬靈生命不及他們。其實他們所說的有根據。一般說在宗派裡的聚會在主同在的程度上是低於在主恢復裡的(求主寶血遮蓋)。柳弟兄等說『不用看聖經了』及那些講道者說『單單要聽李常受所說的話』是說得極偏了!雖然那時李常受踏在倪柝聲及所有前人的肩頭上已完成了新約及大部分舊約聖經逐卷以生命角度的講解,稱為《生命讀經》,給信徒大量的啓示、亮光及生命的供應,他從未鼓勵信徒不讀聖經而單讀他的書。各地方召會在同工們的帶領下直到如今都鼓勵信徒盡量讀經一年一遍。在香港的召會幾乎每年都鼓勵信徒每年讀新舊約聖經一遍或至少新約一遍,有操練表發給他們,並且完成者有屬靈書籍或聖經詩歌贈送給他們。李常受不只一次鼓勵同工們挖掘出聖經中還沒有被他挖出來的東西,又多次囑咐人不要說李常受如此說,要說聖經某卷書如此說。
筆者相信招韋平這報導使李常受馬上製作一卷錄音帶送到河南的首因是當地人在唱詩歌時,『詩歌中卻不停地敬拜李常受,並將詩篇150篇改為:你們要讚美“常受主”,…』這是將李常受神化了。將教主神化是邪教的特徵之一。在招韋平報導的其它地方找不到任何異端或邪教的成分,即使有人稱李常受為萬王之王,因他們也自稱為小萬王之王,故此沒有神化李常受的成分。再說最可惜的就是招韋平的記錄只是文字而不是影片,無法對證。雖然如此,筆者還是相信他們沒有神化李常受的成分,而他們的『你們要讚美“常受主”』可能的意思只是『你們要感謝“常受主”』而已。也許有人一時興奮而作出這樣的更改。我們在招韋平的記錄中沒有看見有信徒向李常受禱告,喊:『噢,主李常受啊!』等像我們喊:『噢,主耶穌啊!』那樣,或禱告結束時說:『奉“常受主”之名求』。因此,在綜合以上所說一切關於程有這班人的行為時,筆者認為他們並不屬異端,更不是邪教。有人說李常受大搞個人崇拜。其實為河南這事李常受確實在一篇信息中說在國內有信徒對他的高舉是撒但的攻擊(來源待尋)。
程有為主坐監15年,其中坐了83天小號,幾乎死去。對這樣的人我們要尊敬。若我們說他是“常受主派”的始作俑者,對他不太公平,因稱常受為主只是當時『部分受感者的個人享受』,不是程有的原意;他的原意是認父認主。“常受主派”這名稱最先是1987年反對程有等人所起的,而在招韋平的報導裡也有用這名稱。另外,後來有人把詩篇150篇改寫了也不關程有的事,因那時他已被囚。有人甚至把“東方閃電”(即“全能神教會”)的興起也歸罪於他。這對他更不公平。
十三 中華大陸行政執(或職)事站
控方不止說“東方閃電”是從程有的異端出來,還題到:『“常受主派”異端在安徽省的一個變種,就是所謂“中華大陸行政執(或職)事站”。該組織是由安徽省肖縣的王永民爲首成立的。該組織於1995年4月在全國許多城市散發許多反政府的異端傳單。該傳單的標題駭人聽聞、危言聳聽:爆炸新聞、震驚世界——告中國13億人民書,落款爲“宇宙中心美國洛杉磯執事站,中華大陸地方教會執事分站”。』又說:『王永民就是到河南聚會,僅僅讀了一些馬太福音生命讀經,並領受了程有的“權柄”論後,才推崇李常受就是啓示錄裏“解開小書卷”的那一位。並且,如果你注意過“東方閃電”的早期說教,其中有許多和程有的說話有關。我們已經從一些聖徒得知,“東方閃電”就是這一說教的“果子”。』
有報導說:『在90年代初期,當李氏尚活着的時候,有人在四川成都收到一張影印的傳單,署名機構為“宇宙中心美國洛杉磯執事站,中華大陸地方教會執事分站”,內中所寫都是褻瀆主的話,諸如:「住美國洛杉磯的李常受已把66卷聖經打開,他就是羔羊」;「跟從李常受是末世人類九九歸一的一線之路」;「他是東方的太陽,他是世界的光,他是諸天國度的新王,依靠他得生命,依靠他能躲要來的四大災禍,依靠他能進入諸天國度,享受千禧年的福分」;「李常受是主,是生命,是道路,他已勝過世界有餘」;「李常受這位活基督」(註:應該是「這位活基督就是李常受,願萬民歸順他,他是活神,他是當代的耶穌復活,成為現今時代的宇宙主宰。」)等等。』《呼喊季刊》在1995年11月那期展示了兩張落款為“宇宙中心美國洛杉磯職事站 中華大陸地方教會職事分站”,印發於1994年5月1日及9月26日的傳單,內容與上面所說的一樣。雖然《呼喊季刊》對此傳單的真偽持保留態度,但同時也批評李常受的默不作聲。但試想李常受那時已90歲高齡,還正與癌病博鬥,他的同工們會把這事告訴他麼?
對王永民這班人,“公安部辦公廳”於2000年所列舉之邪教組織中只說:『安徽“呼喊派”骨幹王永民等人非法成立“中華大陸行政執事站”,狂稱要“打江山,創王權,奪撒旦政權”。“中華大陸行政執事站”頭子王永民曾組織千餘名信徒同時到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69個大中城市散發要求人們信奉李常受的爆炸新聞等反動宣傳品,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但登出大量資料的“宿州反邪教”(王永民的家鄉蕭縣屬宿州市)說:『王永民,農民,安徽省蕭縣趙莊鎮王莊村人,靈名“接納”,1989年參加“呼喊派”活動。…1994年,王永民在“呼喊派”組織演變過程中,因與其他“呼喊派”骨幹意見不合,拉出一夥人,成立了“中華大陸行政執事站”。』又題到王永民拿他藉鼓勵得來的信徒的奉獻款去實施他的大規模宣傳計畫。又說:『王永民…親自起草了 警告十三億人民、命令 等宣傳品,開始先在信徒中傳播。到1994年9月,王永民認為該宣傳品標題不醒目,遂作了修改,標題改為 爆炸新聞,震驚世界,告中國十三億人民書。』他規定他的同工在1995年5月3日同時在中國各地(他們主要的工作在安徽和江蘇,也有在河南)散發此傳單,還動員了上千人。但在散發前,所有的傳單都被公安收繳了,共收繳非法宣傳品9百餘萬份,而王永民及其骨幹也被捕。奇怪的是既然整批單張全被收繳,為何在四川會有人收到?
“宿州反邪教”列出該單張的部分內容如下:『“中華大陸行政執事站”的建立,就是要擴大行政人員,壯大神的聯合體,推倒撒旦的行政,建立諸天國度,通行神的旨意,榮耀“常受主”。…我們敢當今世的陳勝、吳廣、方臘,有反潮流的創業精神。…我們打江山、創王權、奪撒旦政權,這不是反動,而是潮流。奪撒旦政權,就要大力宣揚神,讓所有的人都信神,就要印傳單,大力散發,高抬神。奪撒旦政權是全世界的行動,世界都要歸於“常受主”的統一,這是勢在必行的。…宇宙間的動亂,人類的敗壞,各級政府的腐敗,都是《聖經》預言的應驗,也是末世人類倖存的一線之路。…《聖經》記載了對人類懲罰的各種災難,地震、瘟疫、饑荒、戰爭,藉這些災難要消除人類的三分之二。…後某期到了,那時基督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力的、主治的都毀滅,把國交給父神,因為活基督要坐王,《聖經》這話必應驗。…我們這班人就是李常受在大陸地方教會的侍奉中心,所以,要高舉“常受主”的名,見證他是基督,借助他的名代替主的恢復,引進他的國度。…住美國洛杉磯的李常受,目前正駕駛着宇宙教會,已做成統一世界的工作。歸向地方教會,跟從李常受是末世人類九九歸一的一線之路。…他是諸天國度的新王,依靠他能躲過要來的四大災禍,依靠他能進入諸天國度,享受千年福份。…李常受是王,天上的、地下的,一切所有的都在李常受這位活基督裡同歸於一,這是不可抗拒的歷史潮流。…我們信的不是宗教,是真活人李常受,今天在大陸上興起了信常受教,要最終建立“常受主”政權,他的接班人就出在大陸,藉執事來代表,這個豐功偉績榮耀歸“常受主”。』
這樣革命性及高舉甚至神化李常受的內容真是太可怕!但這單張題及李常受的內容絶非李常受教導或題過的。李常受從未稱過自己為“活基督”,他只無數次的勸信徒要活出基督。他自己也厲害的操練;每早晨守晨更時他都會禱告求主使他那整天的生活都能活出基督。後來他覺得活出基督這片語太囉唆,就索性說活基督,以“活”字為動詞而非形容詞。從此他就不斷的勸信徒要在日常生活中活基督。可能王永民只是利用李常受這名來達到他自己野心的目的,或是他真以為主會在公元2000年回來因而為福音沖昏頭腦。但跟隨他的人不多(在安徽、江蘇、河南三省頂多只有數千人),而且似乎只是短壽的。筆者無法找到他們被審後判刑的資料。可能只是輕判,或短暫的坐監。“宿州反邪教”提供有姓名、年齡及籍貫的只有王永民一人,另外4人只有姓沒有名而其中有兩名沒有年齡及籍貫。這好像顯示服刑的只有3人。至於宣傳末世將至,這不足為奇,因那時將近公元2000年而聖經有暗示基督可能在那年回來,而有些基督徒確信基督會在那年回來,但李常受從未教導過主可能在那年回來。聽說在80年代有次在聚會中他甚至說看目前教會的情形,主可能二百年內都不能回來。